On December 5, the Senior Maritime Forum “Marine Finance and Law” was held in Shanghai.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bitration associations and law schools gathered together to conduct in-depth discussions and exchanges on shipping disputes and maritime law to provide advance financing planning and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shipping industry.
12月5日,第20届中国国际海事会展高级海事论坛“金融和法律”专场在上海举行。来自多国金融机构、仲裁协会、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常见航运纠纷、海事法规冲突现状及争议解决方式展开深入探讨、深切交流,为船舶制造和航运业提供先期融资规划与法律保障意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徐峰、德国运输银行新加坡分行亚太区及中东航运融资部高级副总裁多明尼·尼泽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租赁事业部总裁杨晶威、沃尔顿·法利&威廉姆斯法律事务所环球海事部主管、合伙人林赛·基布尔、新加坡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吴伟伟、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伦敦海事仲裁协会(LMAA)会长伊恩·高恩特、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正良出席论坛并作主题报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徐峰
航运保险人的“危”与机
目前,国际贸易形势严峻,航运保险标的额逐步上升,而公司的承保能力却在下降,专业航运人才也不断流失,这是航运保险人之“危”。航运保险市场主要有船舶险、货运险两大险种。就船舶险而言,近年来船舶越造越大导致的保险标的额飙升,极大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业绩,而自保公司的增加也削减了保险公司的市场业务范围。
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成立和中国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将为货运保险带来新的机遇。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国际承保能力的收缩,相当一部分的业务会由“国际保险经纪人”带入中国市场。
德国运输银行新加坡分行亚太区及中东航运融资部高级副总裁多明尼·尼泽特
可持续性和法律变更对航运金融和海事利益相关者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环境社会治理投资(ESG)逐渐开始流行。仔细研究数十年来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变更,不难发现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增多。20世纪70年代,大家认为企业的责任是增加利润,40年后,这样的观点改变了,企业社会责任(CSR)非常明确规定了企业对整个环境保护的责任。因此,相关海事企业不仅要应对环境的变化,还要进一步认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影响,所以要做绿色投资。航运是经济高效的运输方式,对社会发展拥有很大贡献。
可以看到,金融和保险机构受到不同层面的监管,开始重新审视并进一步考虑如何投资,例如部分银行加入《波塞冬原则》,对航运绿色借贷、船舶投资进行新规定,作出了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相关航运、船舶企业也应该行动起来。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租赁事业部总裁杨晶威
中国船舶租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会与挑战
2013年,船舶租赁业务开始腾飞,海外业务、班轮公司等都需要租赁服务,资产在去年年底规模非常大。民生金融租赁业抓住了这个机会,担当起这个职责,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支持海运业发展。
航运业本身是国际化的业务,只做中国市场业务是非常有限的,民生金融租赁至少75%的资产是美元资产。此前,很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航运、船舶企业,而民生金融租赁是市场化驱动机构,也是为数不多在租赁行业中拥有银行背景的租赁公司,方式更为灵活,在航运船舶金融方面开展的业务也较多,融资工具也更为丰富。近年来,中国有很多银行加入到融资租赁行业中,我认为规模增长还会继续上扬。但总的来说,一家优秀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仅是资产的运营者、持有者、最大化风险管理者,还要有和市场化开放水平相应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沃尔顿·法利&威廉姆斯法律事务所环球海事部主管、合伙人林赛·基布尔
可持续航运的融资
《波塞冬原则》的签署旨在让融资部门在发放新贷款时侧重支持环境友好型远洋船舶,以共同助力2050年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减少50%目标的实现。这是全球金融行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推行的首个准则。
对于怎样提升燃油效率和怎样节能减排这两大问题,对船东而言须考虑如何平衡不同技术方法以满足IMO2020之标准,也须考虑技术创新符合各国不同法律之规定。
在融资层面,可在现有借贷过程中用不同船舶作抵押,金融机构背书予以支持。因借贷机构或许存在种种资质限制,为了能够有效利用资本,船东也须探索新的借贷方式。
新加坡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吴伟伟
新加坡对亚洲海事和一带一路仲裁的价值主张
新加坡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也为许多途径印度洋的船舶贸易作出巨大贡献。
涉及人员伤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海事争端将长期存在,若仲裁结果不公势必影响整个船舶行业的运作效率。对此,新加坡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采取了独特的争端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抽象行政行为提升行业的预测可能性,立法院将始终紧跟时代步伐制定新法新规,以期在源头上减少争端的发生概率;其次,选择有可靠专业背景的仲裁员参与裁决,除法律专业人才,对船舶行业了解深入的专家学者是首选。最后,以仲裁裁决作为司法体系的补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若争议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则可至法院起诉。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
海洋强国战略视野下的中国海事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发展定位方面,从纵向上来看,需要将海事仲裁置于国家不断演进的宏观海洋战略体系下进行审视;从横向上来看,需要积极对标西方航运强国的产业标准。
根据发展定位,中国海仲应大力倡导构建海事服务共同体,将海事仲裁在内的海事服务体系整体打包输出,使得航运金融、评估、经济、信息咨询、仲裁、律师等服务机构之间的结合更为紧密,实现某一行业的谈判优势向另一相关行业的延伸,通过行业之间的互动来提升彼此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使得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能够便利地享受到高质量的一站式海事服务。
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会长伊恩·高恩特
中国近期在伦敦进行海事仲裁和诉讼的经验
海事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造船合同纠纷、租船合同纠纷、提单纠纷、担保纠纷,其中以造船合同纠纷为最。根据数据显示,建造一艘大型船舶需要210天以上,这一过程中将产生诸多变数,例如延期交付或期间造船资质丧失。船厂不及时维权、没有向专业的律师及时寻求帮助、任命不懂相关业务的仲裁员作出裁决都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张,危害市场秩序,所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非常必要。
而伦敦仲裁协会凭借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成为大多造船机构的首选仲裁地,它在机构设置、适用法律、仲裁规则、国际合作等方面也颇有特色,例如,大多数国家的仲裁具有终局性,但在伦敦,即使收到了仲裁裁决书仍可上诉,除非双方当事人申请了禁诉令。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
中国海事立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海事法律体系以《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为“龙头法”,由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参加国际海事条约为主要表现形式。
新时代中国海事立法应更好地体现公平、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价值目标,保障海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海事活动安全、效率和环境保护,体现国家基本航运正常,服务于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不可否认,当今中国海事法律体系存在构成有待完善、一些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一些立法需要更新、法律价值目标有待平衡、有些法律制度需要创新与综合运输法律体系需要和谐统一等问题。新时代中国海事立法的完善应着力消除上述问题,尤其须加强科学的海事立法工作。